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编辑:省林草局审核员4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政办〔20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

  为维护林地、林木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包括征收、征用和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补偿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采伐林木、果树、苗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向被使用林地的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的原则,尽量控制使用有林地,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二)坚持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的原则,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三)坚持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到自愿、公平、诚实守信,依法保护林地、林木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林地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林木补偿标准

  (一)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是指集中成片的林木,正常栽植(生长)在林地上的林木。补偿标准依据树种和林龄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依据种植面积、生长情况和补偿标准等确定(详见附件1)。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零星树木是指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栽植的林木及路旁、渠旁等零散树木。补偿标准依据单株树种及胸径等因素确定。面积较大,超出正常密度(每亩111株),按照面积或正常密度保留株数补偿(详见附件2)。

  (三)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干鲜果树是指能提供可食用的果实、种子的树木。补偿标准依据单株树种和树龄等因素确定。但超出正常密度,可以按照正常密度保留株数或面积补偿。移栽果树时间低于1年的,单株补偿标准按相应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20%计算(详见附件3)。

  (四)苗木补偿标准。

  苗木是指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苗圃是指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圃地。林农自用育苗可经双方约定或相关专家评估确认。补偿标准依据树种及苗龄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依据种植面积、生长情况和补偿标准等确定(详见附件4)。

  (五)特种用途林、风景名胜区树木补偿标准。

  按树木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或由双方约定。

  (六)国家保护树种补偿标准。

  按照相应补偿标准的上限执行。

  五、有关事项

  (一)因长期使用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归原林权权利人(单位)所有。

  (二)林地林木(苗木)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对象为被使用林地、林权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国有林场等事业单位取得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

  (四)建设项目涉及非林地上林木补偿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

  1.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2.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3.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4.苗木补偿标准

 

附件1

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速生树种

1-4

800-1800

 

5-8

2050-2900

9-12

3200-3900

13-20

4100-4800

2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800

柞树、花曲柳、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珍贵硬阔叶树种

1-10

1200-2200

 

11-20

2300-3650

21-30

3850-5350

31-40

5580-7100

41-50

7250-8980

51-60

9180-108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5500

椴树、桦树、山杨赤杨等软阔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00-3700

21-40

3900-7700

41-50

7950-9550

5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红皮云杉、沙松冷杉等云冷杉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50-3600

21-30

3900-6600

31-40

6900-9600

41-50

9950-13100

51-60

13450-166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7500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油松、赤松、黑松、樟子松类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00-5800

21-30

6200-9500

31-40

9900-135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6500

 

 

1-7

1200-1900

   

8-20

2350-6350

21-40

6750-14150

41-50

14610-18150

51-60

18620-21550

61-70

21950-24850

71-80

25250-27950

8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0

落叶松

1-10

1200-2100

 

11-20

2500-5200

21-30

5650-8800

31-40

9200-126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银杏、紫杉、玉兰、法桐、日本厚朴、美国红枫等珍贵绿化树种

1-3

3000-5000

 

 

 

 

4-15

7000-24000

16-25

28000-56000

26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65000

其他绿化类乔木树种

1-3

2000-3000

 

4-15

4000-10000

16-25

12000-20000

26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30000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酸枣、沙棘等经济类灌木树种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50%

平均每亩补偿1200

覆盖率51%-70%

平均每亩补偿1900

覆盖率71%-90%

平均每亩补偿2500

覆盖率9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3200

紫穗槐、胡枝子、荆条等一般灌木树种及柞蚕场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

 

柞蚕场

 

平均每墩补偿20

柞蚕场指进行过根刈或中刈的柞树

 附件2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普通树种

5以下

10-25

 

5.110

30-80

10.115

90-140

15.120

160-220

2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120

 

银杏、紫杉、法桐、玉兰等珍贵树种

3以下 

10-30

 

3.1-10

40-400

10.1-20

450-1500

20.1-30

1700-4000

3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0

红松、落叶松、油松、云杉、冷杉、侧柏、圆柏、杜松等松柏类树种

10以下

10-70

 

10.1-20

90-200

20.1-30

220-350

30.1-40

380-600

4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柞树、水曲柳、椴树、桦树、槭树等阔叶树种

3以下

10-20

 

3.1-10

30- 100

10.1-20

120-210

20.1-40

250-450

 

40.1-50

490-550

5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补偿类别

单位

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丁香、锦带、黄杨、连翘、水蜡等花灌木树种

冠径20以下的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80

冠径大于100

平均每墩150

沙棘、紫穗槐等灌木树种

 冠径20以下的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40

冠径100以上

平均每墩补偿60

附件3 

 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苹果树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25

390-145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梨树、南果梨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50

390-1450

盛果期

51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大樱桃树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2

50-120

 培育期

3-5

150-900

 初果期

6-20

1050-210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18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600

衰果期 

核桃、板栗树

(每亩最多按75株计算)

1-3

20-35

培育期

4-8

50-210

初果期

9-25

270-850

盛果期

26-50

1010-1450

盛果期

51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400

衰果期

桃、杏、李子树等(每亩最多按83株计算)

1-3

20-50

培育期

4-6

80-210

初果期

7-20

28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每年递减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枣树

(每亩最多按83株计算)

1--3

20-35

培育期

4--8

55- 210

初果期

9--30

290-1050

盛果期

31以上

每株补偿8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蓝莓树

(每亩最多按440株计算)

株(墩)

1-2

10-40

培育期

3-6

60-90

初果期

7-25

110-5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5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葡萄

(亩栽334-667株单株价格减半,亩栽数超出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1-2

30-50

培育期

3-20

80-36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60

衰果期

杂果树           (海棠、山楂树、山定子、桑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10-20

培育期

4-6

30-100

初果期

7-25

150-4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杂交榛子树等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株(墩)

1-3

20-50

培育期

4-8

80-210

初果期

9-20

29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平榛子、毛樱桃树等

 

5-20

未结果

 

30-40

结果

附件4

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苗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落叶松苗木

1

9000-12000

 

 

2

12000-15000

 

红松苗木

1-3

15000-21000

 

 

4-5

30000-40000

 

油松、樟子松等针叶树苗木

1-2

9000-15000

 

 

3-4

18000-25000

 

椴树、胡桃楸等树种苗木

1-2

12000-15000

 

 

3-4

18000--30000

 

杨树、刺槐等速生树种苗木

1

5000-8000

 

 

2

8000-12000

 

银杏、紫杉、法桐、厚朴等珍贵绿化苗木

1-3

13000-21000

 

 

4-7

30000-40000

 

8以上

45000-60000

 

栾树、枫树、皂角等一般绿化苗木

1-3

11000-15000

 

 

4-7

17000-25000

 

8以上

27000-35000

 

苹果、梨树、枣树、板栗等果树苗木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6000

 

成品

20000-26000

 

桃、杏、李树等果树苗木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3000

 

成品

15000-21000

 

 

补偿类别

单位

苗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葡萄树苗木

(育苗株树上限为2.5万株/亩)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9000

 

成品

21000-31000

 
 

灌木类苗木

 

200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