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辽宁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协同调处林权纠纷,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县林权登记等工作,依法承担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和征收的审核工作,负责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我省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省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管理,依法支持有关组织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我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编制全省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组织指导全省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的规划、建设于发展。负责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检查监督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稽查林业工程项目运行、资金使用和相关管理情况,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林业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2. 辽宁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
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4. 辽宁鸟类研究中心
5. 辽宁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6. 辽宁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
7. 辽宁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8. 辽宁省实验林场
9. 辽宁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10. 辽宁省林业厅信息中心
11. 辽宁省林业厅外资项目办公室
12. 辽宁省三北防护林工作总站
13.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
14. 辽宁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15. 辽宁省林业厅机关房产维修队
16. 辽宁省林业宣传中心
17.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8. 辽宁省林业厅(本级)
19. 辽宁省生态实验林场
20. 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中心
21. 辽宁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22. 辽宁省青山保护局
23.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973.07万元
1.财政拨款25958.8万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8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72.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632万元,主要是国家林业局拨给下属事业单位补助经费。
3.事业收入2870万元,主要是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入。
4.其他收入512.27万元,主要包括国家局项目补助483万元,利息收入等29.27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956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219.3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374.34万元。
(二)支出总计29486.58万元
1.基本支出14327.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1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5.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59万元。
2.项目支出15158.95万元。主要包括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区和湿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0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212.1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868.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林业厅2014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0.95万元,项目支出13021.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1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6.79万元,教育支出4725.2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3.6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03.0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63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83万元,其他支出67.71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486.79万元。
行政运行486.79万元,主要是省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经费及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 教育支出4725.26万元。
高等职业教育4725.26万元,主要是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人员经费及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45万元。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5万元,主要是科技专项资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3.6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61.24万元,主要是行政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08.18万元,主要是除行政和参公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7万元,主要是省林产工业总公司离休人员补助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503.0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5.36万元,主要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47.7万元,主要是除行政和参公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16346.2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500万元,主要是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支出。
(2)林业行政运行1298.63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
(3)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7.75万元,主要是厅机关项目经费支出。
(4)机关服务71.3万元,主要是省林业厅机关房产维修队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
(5)林业事业机构3246.64万元,主要是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
(6)森林培育2557.49万元,主要是用于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等支出。
(7)林业技术推广590万元
(8)森林资源管理259.5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级生态定位站项目等支出。
(9)森林资源监测51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监测等支出。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00.92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11)林业自然保护区13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保护区补助支出。
(12)湿地保护70.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湿地补助支出。
(13)林业执法与监督224.77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公安补助项目支出。
(14)林业检疫检测275万元,主要用于省沿海及周边地区防护林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15)防沙治沙40万元,主要用于防沙治沙项目支出。
(16)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213.6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根据职能开展的项目支出。
(17)信息管理456.4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信息化管理等支出。
(18)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166.2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立法及宣传经费支出。
(19)林业贷款贴息3万元,用于贷款贴息支出。
(20)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128万元。
(21)森林保险保费补贴47.2万元
(22)林业防灾减灾2328.8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
(23)其他林业支出205.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项目支出。
(24)水利防汛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林场救灾补助支出。
(25)扶贫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林场扶贫支出。
(26)农业综合开发支出30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
(27)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林场税费改革支出。
(28)森林培育支出(政府性基金)842.23万元,主要用于造林补助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64.83万元,包括:
(1)棚户区改造80.4万元,主要用于林场危旧房改造支出。
(2)住房公积金484.43万元,主要是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8.其他支出67.71万元,主要是保险工作经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4.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8.98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156.86万元,下降30.7%,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1. 公务接待费25.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30批次,1875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98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林业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39万元,比2013年减少79.94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林业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林业厅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反映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反映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