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林字〔2017〕42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6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经认真研究清理,省林业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其中,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1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编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林字〔2017〕42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6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经认真研究清理,省林业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其中,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