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林草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体做法如下:

  (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认真做好常态化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行业信息,通过多渠道进行了主动公开。全年政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6565条(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0条。备案公开文件共12件。同时公开了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评优评奖公示和职称评审公示等信息,全面公开7件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结果。编制《全省重点时段气候趋势预测及森林防火形势分析报告》17期,发布各类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331期;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和警报信息4期。

  (二)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更新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内容涉及荒漠化防治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采伐等方面内容,均在年内依法办结。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行政诉讼事项。

  (三)大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持续做好动态更新工作。严格实行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政务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明确公文拟制必填公开属性。认真做好重要决策公开,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代表、利益相关方等意见,适时公开有关情况。

  (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规范化管理,优化了栏目设置,完善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功能,为公众获取信息、网上办事提供了便利。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全年工作。配合开展了全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等,针对评估结果切实推进整改。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文件全部进行了公开前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省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网站平台信息发布、宣传引导等功能发挥不够,服务效果仍需提升。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加强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宣传发布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省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信息处理费。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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