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林业行业重点、特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组织厅内各处室、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和报送工作。全省通过门户网站共采编发布工作动态信息7072条,视频信息120条;推送微信722条,微博405条。二是借力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2017年,省以上新闻媒体发稿859篇(条),其中《人民日报》发稿25篇,《中国绿色时报》发稿141篇,《辽宁日报》发稿579篇,辽宁电视台发稿240余条。三是全年做好林业应急预警研判信息公开。先后发布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二代美国白蛾发生趋势预报等林业有害生物研判预警信息,对指导全省林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春季森林防火期间,我厅坚持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每日发布森林火险预报信息。今年在厅门户网站共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预警预报信息152条。四是坚持每月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以辽林、辽林办名义制发的文件,全年共报送22件、110份。

  二、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全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我厅及时对全厅基本情况、主要职责、二级预算单位目录,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预算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了公开,公开内容详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二是努力以政务公开促改革。建立省林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公开扶贫和社会救助信息35条,公开环境保护信息18条。四是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4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度,我厅进一步加大了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承办工作。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林业厅关于依申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厅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从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存档等环节都做了具体要求和格式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在厅内从审查、受理、审核及答复等程序也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依申请过程中各处室、单位的责任和分工,保障了公众依申请事项的高效、有序办理。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以信函形式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行政诉讼等事项。

  四、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情况。一是以省林业厅网站为载体,公开重大政策解读信息19次。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和视频访谈,做好涉林信息的宣传引导。4月25日,举行了“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12月7日举行了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三是充分利用省主流媒体,认真做好重点工作在线访谈和重要信息公开。厅主要领导同志接受了辽宁电视台、新华社辽宁分社等新闻媒体采访。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新闻发言人,明确了工作职责。五是积极利用民心网信息平台,做好网络舆情答复和举报投诉办理工作。今年我厅办理回复率达100%。五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活动。特别是在“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中,组织厅内有关处室、单位业务骨干,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在省政府服务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了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服务林农”为主题的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通过营商环境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就各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程序、办事指南、工作制度等进行讲解和引导,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政务公开服务,并派发了各类林业政策知识宣传材料近150余份。

  五、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厅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厅年度工作要点,并对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有序开展。二是下发了《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省林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林办字〔2017〕25号),加强了对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三是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印发了《辽宁省林业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全省林业重大事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安排。四是下发了《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益相关方 公众 专家 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林办字〔2017〕16号)》。五是在太原北街2号厅机关办公楼、长江街126号林业综合楼内和省政府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指南公示板,将全厅职能和办事流程统一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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