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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林草局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

    来源: 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             撰写时间:2024-01-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省林草局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我省集体林地管理实际,对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制定印发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供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林农合法权益,引导林农规范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切实减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矛盾,合同示范文本对特定术语进行了规范,对流转标的物及流转方式、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

      此次省林草局共印制4200份合同样本分发至全省各地,要求各地做好合同使用宣传、归档管理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减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

    示范文本:

    1.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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