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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来源: 辽宁日报             撰写时间:2020-07-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7月13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我省近日发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列入名录的物种总计17目53科180种。

      据了解,我省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了《名录》,《名录》收录了兽纲的草兔、松鼠、野猪等7科22种,鸟纲的雪雁、珠颈斑鸠、三趾鸥、鹌鹑等37科130种,爬行纲的白条草蜥、王锦蛇、短尾蝮等6科22种,以及两栖纲的中华蟾蜍、北方狭口蛙等3科6种。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不可随意食用、猎捕、交易、繁育,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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