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行林草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草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深化林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要求,全面推行林草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现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与方式
涉及林草系统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5项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4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审批层级为国家林草局的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以国家林草局相关要求为准。
二、改革任务
(一)直接取消审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林草主管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推行“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完善办事指南,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重要性,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放管服”改革的首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高标准落实职责分工,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4.及时沟通反馈。请各地注意收集本地区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反馈。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联系。
3.辽宁省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方案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6日